天安尼康达升降桌椅验收报告公示
发布时间:2020-09-07验收监测依据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2014年4月24日修订,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);
(2)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实施);
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2018年10月26日修订);
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(2017年6月27日修订,2018年1月1日施行);
(5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订);
(6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2020年4月29日修订,2020年9月1日实施);
(7)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 号);
(8)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》;
(9)《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苏环办[2018]34号);
(10)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》苏环办﹝2015﹞256号;
(11)《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》(苏环控[1997]122 号,1997 年 9 月);
(12)《常州天安尼康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(套)升降桌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常州市常大环境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,2015.6);
(13)《常州天安尼康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(套)升降桌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(武环行审复[2015]304号,2015.6.30);
(14)常州天安尼康达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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